快递行业是邮政行业的一个分支,邮政行业有明晰的法律规范。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邮政业的行业法规;2013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进一步细化了快递行业的法律规范。
生化制品,毒性等危险物品禁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运输下列物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依法执行验视制度,违规快递企业将面临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不得野蛮分拣,规范业务操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用户邮寄违规用品造成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